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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建明:构建新时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新格局 为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管理保障
时间:2021-11-03  作者:  新闻来源:高检网  【字号: | |

  构建新时代检察机关 

  案件管理工作新格局 

  为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 

  提供坚强管理保障 

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 

  常务副检察长 童建明 

  2011年,最高检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,全面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工作。十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,全国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凝心聚力,锐意进取,推动案件管理工作在开创中发展、在发展中创新、在创新中深化,取得明显成效。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,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,最高检党组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,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大背景和总依据。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境界、理念、思路、措施、能力等方面紧紧跟上、主动适应,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案管履职,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
  一、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要有新境界 

  最高检党组在研究案件管理工作时强调,实现新时代检察职能建设,案件管理系于不止一半。检察案件管理工作只能加强、健全和完善,这是方向,是永无止境的。各地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精神,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,切实增强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政治自觉、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,真正做到办案和管理两手抓、两手都要硬,以科学管理促进优质办案,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、更好的检察产品。一是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离不开优质高效的案管工作。《意见》提出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,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”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,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新要求,基本途径、主要方式就是高质量司法办案。高质量司法办案必然要求高质量案件管理。只有把好管理关口,才能输出合格、优质的检察产品;只有抓好检察业务信息公开、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等工作,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因此,做好案管工作,绝不能局限于“内部监督管理”的小视野,必须具有服务大局、为民履职的大情怀。二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离不开优质高效的案管工作。《意见》重点对“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,维护司法公正”作出明确部署。近年来,最高检建立了一整套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,从程序监督、实体监督、数据监督,到业务数据分析研判、以“案-件比”为核心的业务评价体系、检察人员考核指标体系,既把控个案质效,也牵引检察业务整体向前,已然成为“四大检察”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“指挥棒”和“矫正器”。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,这套机制、体系不仅必须充分用好,而且必须与时俱进巩固、优化、提升。三是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离不开优质高效的案管工作。《意见》强调“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”。与其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方式相比,案件管理通过案件受理、统一分案、流程监控、结案审核等职能,在具体办案中履行监督制约职责,是参与、跟进、融入式监督,是全面、实时、动态式监督,是既不影响检察官办案自主权、又对检察权运行具有制约功能的一种监督模式,在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、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方面具有独特地位和显著优势,必须紧紧抓住、切实做好。

  二、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要有新思路 

 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,做好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,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落实“讲政治、顾大局、谋发展、重自强”的总体要求,把握案管部门作为检察业务工作中枢的职能定位,突出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,树牢科学管理、能动管理、智能管理理念,健全业务指导、评价、管控、保障和外部监督等体系,构建科学高效的案件管理工作新格局,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准确理解这一思路,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:

  一是明确案管部门是检察业务工作中枢的职能定位。当前,几乎所有的检察业务都从案管部门开始、在案管部门结束、受案管部门全程监控。案管部门一个窗口对外、一个闸门对内,外接人民群众和其他政法机关、内连各个检察业务部门,上接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、下连下级检察院和一线检察官,是名副其实的检察业务中枢。既然是中枢,案管部门就要贯通上下左右、有效联络各方,推动案件管理工作从局部管理向系统管理、从直线型管理向立体化管理、从个案管理向业务治理的提升。要服务检察长、检委会对业务工作的管理,依托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平台等,向办案部门传达检察长和检委会的要求,确保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。要融合办案部门的管理,加强与办案部门的配合,通过提前通报监管情况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,共同发现、解决业务运行中的问题。要对接其他管理部门的管理,与政工部门、检务督察部门等做好配合衔接,形成管理合力。

  二是突出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的主责主业。案件管理职责较为繁杂,概括起来就是两个方面: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。要把监督管理作为立身之本,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程序监督、实体监督和数据监督,努力把监督管理做成强项、做成精品。要把服务保障作为成事之要,凡事想在前、预在前、做在前,最大限度服务院领导指导办案、决策监督,服务办案人员减轻工作负担,服务诉讼参与人行使合法权利,服务人民群众知情、参与、监督办案。要妥善处理监督与服务的辩证关系,把监督作为服务的引领,把服务作为监督的方式,在监督中服务,在服务中监督。当前,案件管理纵向发展不均衡,要改变“上下一般粗”的案管职责配置,基层院重在发挥基础作用,市级院重在发挥承上启下作用,最高检和省级院重在发挥主导作用,完善四级院各有侧重的职能布局。同时,案件管理横向履职不全面,要着力解决“管理偏科”的问题,实现监督服务“四大检察”全覆盖。

  三是牢固树立科学管理、能动管理、智能管理的工作理念。要树立科学管理的理念,管理行为要符合办案规律、符合管理规律、符合工作实际,把最终是不是提高了办案质效作为验证管理优劣的标准。比如,对于一些已经达到一定数量、已经切实“做起来”的工作,在设定评价指标时不要再简单做“量”的排序,而是做更能体现“质”的考核,引导检察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提升质量上。要树立能动管理的理念,主动适应检察工作大局,适应司法办案需要,不固守自己的“一亩三分地”,自觉主动地开展监督和服务工作。要树立智能管理的理念,把“智慧案管”建设作为破解案管部门任务重、人员少难题的治本之策,推动流程管理自动化、案件评查智能化、数据运用知识化、信息公开全息化、需求统筹结构化,从根本上提高案管工作质效。

  三、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要有新格局 

  各地检察机关要对照“四大检察”“十大业务”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,推动建立融业务指导、业务评价、业务管控、外部监督、业务保障于一体的案件管理工作新格局,服务、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
  一是建立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引领的业务指导体系。分析研判站位要高,除常规业务研判外,要围绕国家安全、社会稳定、经济高质量发展、民生保障、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党和国家中心工作,围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、企业合规试点、公开听证等检察重点工作来开展分析研判。分析研判数据要准,要把数据填录作为司法办案责任的一部分,及时、完整、准确录入各种案件信息,持续加强业务数据的日常审核、专项核查和通报,确保业务数据可靠、可用。分析研判关键在“商”,案管部门牵头,涉及的业务部门也是主责,要积极主动参与进来,推动形成业务数据提醒、分析、会商,会商意见部署与反馈以及业务数据发布与解读等分析研判会商机制。分析研判目标在“治”,一定要有理有据,能够精准发现问题并实实在在解决问题,研判以后还要跟踪、督促会商意见的落实,促进检察业务治理。

  二是建立以“案-件比”为核心的业务评价体系。“案-件比”是检察监督办案科学管理的核心指标,深化应用的关键是实事求是,防止“一刀切”。对于一些“案-件比”已经优化下来的地区,重在保持合理区间,不能违反司法规律、盲目追求更低。最高检要区分重大复杂案件和简单案件的评判标准,结合普通刑事犯罪、职务犯罪、重大犯罪、经济犯罪等不同情形,分别设置相应的“案-件比”标准。要扩大“案-件比”的适用范围,建立完善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和控告申诉“案-件比”,实现对“四大检察”的全面评价。要坚持质量第一、效率效果并重的导向,科学设定指标,在运行中及时梳理、分析、调整指标,将评价、考核结果作为奖惩、晋升、调整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。有的地方唯数量论英雄,搞排名攀比,对办案下指标,导致工作虚浮、失真,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是政绩观出了问题,一旦发现必须严肃处理、从严追责。

  三是建立以案件办理全过程为对象的业务管控体系。要统一案件进出口,对暂时不能统一受理的案件,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转送案管部门备案,各部门自行研发的案件受理系统,要为案管部门开通查询权限,以便于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。要统一案件分配流转,真正落实随机分案为主、指定分案为辅的要求,在案件管理环节就把案件分下去,直接分配给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。要统一案件流程监控,把人工监控和智能监控结合起来,制定“四大检察”流程监控要点,完善常态化流程监控预警、提醒和定期通报督促制度,实现对办案程序的全面、实时、动态监督。要统一案件质量评查,办结的每一起案件,原则上都要进行质量评查,普通案件主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评查,重点案件要全覆盖评查,探索开展异地交叉评查,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主要由上级院评查,提升评查公信力和效果。

  四是建立以人民监督员工作为重点的外部监督体系。人民监督员工作要实现各级检察院、各项检察业务“全覆盖”,不仅刑事案件要接受监督,行政、民事、公益诉讼案件也要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。要丰富监督形式,综合采取邀请参与公开听证、巡回检察、案件质量评查、检察开放日等各种方式,提升监督效果。要充分尊重人民监督员的意见,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最高检已经修订了《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》,各地要严格执行、积极稳妥推进,在能公开尽公开的同时,做好审核和信息屏蔽工作,确保不将有安全隐患的文书纳入公开范围。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并解读有助于促进社会治理、对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具有引领作用的检察业务数据和典型类案,以预警社会、警示犯罪、引导司法。

  五是建立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主平台的业务保障体系。要发挥案管部门作为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主管部门的作用,在更高水平上服务办案、开展管理。案管部门要与技术部门密切配合,把业务部门提交的需求统筹好,确保系统符合办案实际,满足检察官办案个性化需求,而且使用方便、运行快捷、体验良好。要建立数据驱动模式,将现有分别填录文书和案卡的方式,改为只填录案卡,由案卡信息智能回填文书。要在现有统计子系统基础上,建立全面、精准、高效的案管大数据平台,对业务数据开展自动化收集、整理、分析、运用,实现检察业务数据的统一整合。要深化检察业务数据的共享运用,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的信息化建设要遵循互联互通的要求,积极争取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网络畅通,推动实现数据的共享利用。

  四、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要有新素能 

  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,努力提升案管队伍专业化水平。一是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。案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讲政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,要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坚定有力、创造性地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,把案管工作作为事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大事,增强做好工作的政治自觉。二是把业务能力建设作为立身之本。案管人员是“检察官的检察官”,要增强“本领恐慌”意识,通过学习培训、岗位练兵、业务竞赛等多种方式,全面提升案管人员的专业知识、专业能力、专业作风、专业精神,着重提高政策把握能力、法律适用能力、数据统计能力、分析研判能力、程序监管能力、质量评查能力,努力做检察业务的“全科医生”、管理领域的“专科医生”。三是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“护身之符”。要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,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,教育、警示案管人员严守纪律规矩。要结合案管特点建立健全廉政防控体系,持续深入整治顽瘴痼疾,严禁泄露案件秘密或者为诉讼参与人、利害关系人通风报信,严禁伪造、隐匿、毁损证据材料或诉讼文书,严禁侵吞、挪用、私分、私存、调换、外借、故意损毁、擅自处理涉案财物,严禁限制、阻碍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,严禁在案件质量评查及业绩考评方面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,严禁未经批准对外公开检察业务数据,以及公开可能引发社会负面舆情的业务数据及其分析结论。对违纪违法干警,要刀刃向内、刮骨疗毒,坚决清除害群之马。

  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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